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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 2001-04-21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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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